以前「包養」這個詞不常聽到,社會觀感也不是很好,以當有人說:「某某人被人包養,一個月五萬」時,社會可能還覺得很負面,但現在這種話題在 Dcard、網路論壇、甚至IG帳號都隨處可見。
但這件事到底有沒有違法?如果不小心踩線,會不會哪天就接到傳票? 這篇文章以法律觀點為基礎,用最直白的方式讓你知道包養到底有沒有犯法、哪些紅線絕對不能碰!
包養犯法嗎? 和性交易的界線在哪裡?
如果包養裡面有「性對價」,就可能構成性交易。意思是,如果雙方有協議「給你錢換性行為」,不管用什麼詞包裝,只要能證明你們之間有這種約定,就可能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0條。
很多人以為只要沒明講就沒事,但法律不只看你怎麼說,也會看聊天紀錄、轉帳記錄、甚至貼文內容。像是法院就有可能認定「見一次給多少」這種說法,是性交易行為。
所以重點不是你怎麼說,而是這段關係實際上有沒有用「錢」換「性」。只要有對價關係,就有違法風險。
包養契約會不會被法院承認?
很多人會私下寫下所謂的「包養合約」,內容可能是「每月五萬,需陪伴及發生性關係」,看起來像一份正式協議,但問題來了,這種契約在法院可能站不住腳,根據《民法》第72條,只要契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,就屬無效。法院多次在判決中指出,包養契約如果包含性服務條款,就等同性交易協議,完全無法成立。
也有人用「贈與」包裝金援,希望避開對價問題。但實務上,若出現明顯交換關係,例如「只要不見面就不給錢」,法院依然可能判定這不是單純贈與,還是算變相性交易。

包養未成年者的後果非常嚴重
這點真的要特別提醒,如果女方對象未滿18歲,即使對方同意、甚至主動提出,也一樣構成犯罪。根據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只要是「誘使、媒介、交付金錢」給未成年人換取性行為,或是即使只有性暗示、約 會條件,都可能構成重罪。
有實際案例中,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 18 歲的女孩,約出來見面後發生關係,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法定年 齡,結果直接被起訴,法院認為,即使是「年齡誤判」,也不是免責理由。
只要是未成年,整條法律是絕對禁止,沒有模糊空間。不管雙方怎麼說,只要證據成立,就可能被判有罪。
包養被釣魚辦案的機率高嗎?
不能說沒有,只能說機率不高,目前警察很少主動針對包養「釣魚辦案」,所謂釣魚,是警方偽裝成甜心,在交友平台或包養網站上主動接觸男性,藉由對話套出對價內容,再以此為證據立案。
但也要說,釣魚辦案有爭議,若警方誘使過度、過程不合理,法院可能不採信證據,但這種事情很難拿捏,通常一翻兩瞪眼,沒人會想冒這個風險。

實際案例怎麼說?法院怎麼判?
- 有法律事務所提到,一位女子收到每月金援,被男方要求提供性服務,在反悔後被男方告上法院,但因契約違反善良風俗,法院不處理這類爭議,錢也拿不回來。
- 有律師分析指出,即使雙方互有感情,但只要有穩定金援且伴隨性行為,就會被認定有對價關係,落入法律規範範圍。
這些判決有一個共通點: 只要法院認為你的關係是「拿錢換性」,就不會保護你,不管你有多麽有憑有據。
所以,應該如何避開包養中的法律紅線?
絕對不能有「性對價」的明示或暗示交換
- 如果你說出「見一次給多少」、「有做才給生活費」,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性交易。
- 只要警察截到這類對話紀錄或金錢流向,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甚至觸法刑責的機率非常高。
避免書面或文字留下「契約型態」的證據
- 例如 Line 對話中出現「每月轉五萬,條件是陪伴+做愛」,這種就是明確違法證據。
- 法院會認定這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,完全無效,還可能成為刑事案件的證據。
不與未成年接觸,且對年齡要有可查證紀錄
- 對方聲稱「快18了」完全沒用,只要沒滿18歲,性行為或金錢給付都會觸犯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。
- 要求出示身份證(拍照留存證據),並保留聊天紀錄,證明你有查證義務。
金錢給付要「無對價」、「無條件」、像一般贈與
- 比如像「我給你這些錢,是因為我喜歡你」這樣比較安全,但仍有風險。
- 如果對方日後翻臉、提出「我有付出性行為」,法院可能仍會認定雙方有實質交換。
不要在公開平台(如 Dcard、社團、包養網)留下「找飯票」「收贊助」等言詞
- 警察常透過「釣魚辦案」截圖、偽裝聯繫。只要你主動拋出金援/陪伴/回報的關鍵字,就是潛在違法證據。
包養犯法嗎? 結論 – 法律看的是證據
包養的刑事責任要怎麼認定? 其實大部分情況是沒有問題的,但要非常注意不要踩到紅線 — 因為法律只看你們之間實際發生了什麼事、留下什麼證據。
如果你真的走進這個世界,你得清楚知道:什麼事情做了會變成被告,不要傻傻認為「雙方合意」就沒有問題,當有金錢交換,就必須要小心不能觸犯到法律的規定